福鼎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放生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鱼类放生行为,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避免无序放生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切实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福鼎市重点水源地、城区河流放生。
二
所有放生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备案到福鼎市重点水源地、城区河流以外的河流放生。相关放生行为要提前向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报备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
佛协等有关组织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群众由“放生祭祀祈福”转变为“绿化祭祀祈福”,切实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
海洋渔业、水利、公安、城管、林业及各乡镇(街道、龙安)将加大流域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私自放生、禁渔区垂钓、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放生群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正确教育、引导亲属和身边人员,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向市河长办(电话:7879538)、海洋渔业(电话:7997555)、公安(电话:110)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龙安)举报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放生行为。
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鼎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完
“幸福福鼎”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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